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XX改革、發展、穩定的良好局面,根據縣紀委的具體要求,特簽定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
各村(居)黨支部書記、主任,部門負責人。
二、責任要求
1.落實縣委、縣政府和鎮黨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法規制度,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研究制定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加強理論學習,提高黨員、干部自覺遵守《黨章》、《準則》及各項法律的自覺性,組織黨員干部、職工學習領導及上級黨委和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3.嚴格標準、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公開、公平、公正地完成組織發展、困難救濟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
4.要嚴格遵紀守法,建立規范的經濟賬目,隨時接受鎮財政的檢查,杜絕貪污和經濟違紀。
5.節約、合理開支辦公經費,規范管理集體財產,嚴防假公濟私。
6.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7.積極支持紀檢及監察機關或職能部門履行職責。
8.堅持求真務實、艱苦創業,大力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做到群眾公認、履行職責圓滿。
三、責任考核
1.積極配合鎮黨委對村(居)班子和村(居)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抓好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檢查工作。負責好對所轄黨員干部的考核。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及時研究解決發現的問題。
2.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述職報告和工作總結的一項重要內容。
3.對因教育和管理不力導致本單位所轄人員發生嚴重違紀問題,要承擔領導與管理責任。
4.主動向鎮黨委匯報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對本單位出現的違紀問題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四、獎勵及責任追究
1.達到下列要求的責任人給與表彰獎勵:
(1)責任心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成績突出,年度內未出現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事件,大多數群眾滿意;
(2)嚴于律已,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受到群眾的好評; (3)堅持原則,敢于監督,勇于檢舉違法違紀問題; (4)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取得顯著效果;
2.責任人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情節較輕的給與批評教育或責令作出檢查。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依法規追究其責任:
(1)對出現的嚴重問題不及時上報、不認真解決,或對存在的問題不按要求整改的。
(2)對問題隱瞞不報,包庇違紀行為,干擾、阻撓、妨礙職能部門正確履行職責的。
(3)對群眾反映問題不及時查糾,釀成嚴重后果的。
(4)不接受鎮紀委或群眾監督,因失職瀆職給鎮或村(居)造成重大損失的。
中共XX鎮委員會 村黨支部
XX鎮人民政府 村民委員會
二0XX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