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全體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對園內食品實行定點采購、統一配送,現與食品供應商就食品安全簽定安全責任狀。
1、由幼兒園負責人統一把關,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嚴把食品衛生安全關,嚴把食品的采購關,積極防控食物中毒工作。
2、供應商須擁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衛生許可證、健康證等證書,同時提供的食品必須符合規定標準,不得出售“三無”、過期變質或已開封食品。
3、肉類供應商每日向幼兒園送的動物類食品必須經過檢驗檢疫,須向采購員提供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
4、供應商應保證所配送的肉類食品無病菌、無病毒,并系當天所宰殺的生鮮肉品。
5、供應商必須按幼兒園的要求按時、按量、按質配送食品。若不遵守協議,造成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經調查系此類食品所致,由其負完全責任。
此責任狀一式二份,從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
中心小學幼兒園、食品供應商各執一份。
中心小學幼兒園(蓋章): 內類食品供應商(簽章):
校(園)長(簽章): 采購員(簽章):
20XX年 9月1 日 20XX年 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