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商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為確保商場不發生火險和消除火險隱患,特制定商場商戶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責任如下:
1. 建立本商戶防火責任人為領導,商戶員工參與的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定及條款。
2. 商戶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員工樹立防火意識,參加商場組織的消防知識,消防設施使用、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訓考試。有義務參加消防主管部門和商戶組織的消防宣傳和消防活動。
3. 商戶按要求必須配備消防設備器材,定期維護、更換、保養令其隨時處于有效狀態中。
4. 商戶經營場不得使用明火。商戶裝修是不得隨意改動和損壞內部消防設施。動火時必須經消防主管部門批準,采取有效措施。不用的雜物、垃圾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5. 火災發生時,有責任保護現場,服從現場統一指揮,協助滅火,組織安全疏散,協助消防機關和商場調查火災原因。
6. 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和承擔相應責任。如因本商戶的疏忽或故意而引起火災,本商戶或責任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及損失。本責任書的簽字之日起效,直到商場更換經營者為止。商戶中途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責任人承擔當然責任人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經營戶:
年_____月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