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區教育局與所屬學校(單位)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任務目標
1、黨政領導班子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做到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黨政一把手為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班子成員根據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責任。
2、深入推進創先爭優活動的開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抓好本單位黨風黨紀和領導干部廉政教育工作,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黨風廉政法律法規,提高自身素質,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
3、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是涉及“事權”、“財權”、“人事權”等重大問題,必須按《區學校重大事項議事規則》有關規定執行。
4、班子成員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勤政廉潔,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收受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
5、堅持政務、校務公開、重大事項報告、述廉報告和校長任職及離崗經濟責任審計,及時通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情況,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監督。
6、不得以學校、班級名義統一代辦服務項目。對學生保險、營養午餐等項目,必須堅持家長和學生自愿原則并履行必要的手續,嚴禁通過代辦服務以各種名義接受“回扣”和實物饋贈。不統一征訂除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以外的各種練習冊和復習資料,嚴禁違法翻印各類教材、復習資料和練習冊供學生使用。
7、切實做好免費義務教育工作,完善免費義務教育的各項舉措,認真做好免費營養午餐和免費純凈飲用水供應工作,按規定收取的各種費用,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侵占學生利益,違反伙食費等代辦費開支規定。
8、把規范辦學和收費行為列入學校年度工作目標,建立工作責任制,學校自覺主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區教育局行風建設監督員、家長、學生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關于《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各項規定。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9、執行各級財務政策,規范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合理配臵教育資源,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率。嚴格執行績效工資制度,不得以各種名義發放各類補貼、福利。無教育亂收費現象,無小金庫。
10、規范辦學行為,嚴禁違規辦班,切實采取措施減輕學生學業負擔。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的規定,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舉辦各種類型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長班、實驗班、興趣班等,不得向學生收費。
11、加強學校食堂監管,杜絕商業賄賂。學校要規范食堂收支,不得利用食堂盈利變相發放教師福利,杜絕食堂管理漏洞。對公開招標,引進整體經營的食堂,要加強管理,規范運營。
12、不組織參加未經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不得以各種名目向學生收費。
二、責任考核
1、各學校(單位)應將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在年度工作總結、個人述職述廉報告中及時反映,個人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
2、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執行情況的考核,與民主評議領導干部相結合,廣泛聽取黨員群眾意見。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三、責任追究
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領導責任,致使本單位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出現問題的,視情節輕重責令其立即糾正并通報批評;取消該校(單位)在當年度的各類評選、評優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本責任書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至20XX年1月13日止。
區教育局(簽字) 責任學校(單位)(簽字)
20xx年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