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學生的安全,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學校與課任老師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責任,教育督促學生注意校內外的人身安全,杜絕學生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1、上課時要清點學生人數,對缺席學生要及時詢問去向,作好記錄,及時報告班主任或學校。
2、針對上課時出現的意外情況,如生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教師要及時作出處理,并組織好學生,切實保障好學生的人身安全。
3、維護好學生秩序,避免出現起哄、擁擠、下位等現象,不得讓學生隨意離開課堂。確有特殊情況的,要及時向班主任或學校匯報。
4、要維護好課堂秩序,防止出現打架、斗毆等傷害學生人身安全的事故。
5、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妥善化解各種矛盾,保證課堂教學順利進行。
6、有實驗課的教師要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程來進行實驗,要保證實驗過程中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別是有危險的化學藥品以及注意實驗操作過程中的用電安全、防火等一切安全隱患。
7、學校教職工要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對造成學生致傷致殘、致死等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按照值班工作分配,及時、按崗、認真值班,填寫好學校安全工作日記。
學校教師應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因工作疏忽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的,年度考核、晉級評優均實行“一票否決”制,課任教師將承擔相應責任,并給予通報批評,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適用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校長簽字:
任課教師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