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生家長,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 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要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整潔,損壞要賠償。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按時將子女接下車。超出發車時間,雙方必須及時聯系,了解情況,妥善處理。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安全負責人舉報:
1. 校車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 校車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3. 校車駕駛員存在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 校車駕駛員酒后駕駛的車輛。
5. 校車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6. 校車證件不齊全,牌照不完備,無運營手續。
五、家長有責任了解校車的基本情況(駕駛人員的工作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六、家長要負責好子女上車之前,下車后的安全監管,車主負責好學生上車、下車前的安全監管。
七、此責任書一式三份,車主、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車主(簽名):乘車學生: 年級( )班
乘車學生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