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強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力度,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主體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逐級人民政府負責制,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為食品安全工作責任人。
二、責任內容
(一)以糧、油、肉、蔬菜、水果、酒類、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為責任重點品種,以大型商場為責任重點區域,以食品源頭、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為責任環節,禁止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腐敗變質、有毒有害、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二)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檢查,層層落實責任,把食品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確保索票索證率在90%以上,把好市場準入關。要與承包、租賃食品攤位、柜臺經營者以及食品批發商和經銷商簽訂食品安全保障協議。
(三)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組織機構,切實加強食品安全隊伍建設,配備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對食品進行強制檢驗。
(四)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管理,不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基本衛生要求的食品。強化食品進出口管理。
(五)因制、售不符合基本衛生要求的食品被執法部門依法查處的,應主動接受處理。對已銷售的不安全食品,要主動找回及時消除隱患。要建立健全質量追溯、封存報告、依法銷毀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購銷檔案等制度。
(六)積極配合執法部門到本企業依法查處不符合基本衛生要求的食品,不得要求在查處案件前先通報案情。
(七)保護食品安全執法人員人身安全和提供辦案條件,不得消極對待食品安全檢查,不得對執法部門及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八)認真受理投訴和舉報。要重視消費者舉報和投訴,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九)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力度,協同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圍。
(十)企業對食品安全負直接責任。
三、責任追究
(一)違反上述責任內容之一的,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二)食品安全重點企業和重點產品違反上述責任內容的,根據以下不同情節,分別作出處理:
1、經限期整治,3個月內達不到質量安全和衛生標準的,由市相關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依法處理,所在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當年不得授予榮譽稱號。
2、經限期整治,6個月內達不到質量安全和衛生標準的,由區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市食安會辦公室存檔一份,簽訂雙方各執一份。
人民政府(蓋章)企業名稱: (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