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校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創建安全的校園育人環境,學校實行校園安全責任制。
一、目標與任務:
學校校園安全目標:保持學校政治穩定和良好的校園治安秩序,確保師生員工和學校財產安全,實現全年無重大刑事案件,無火災,無重大治安案件及重大責任事故。
1. 保持政治穩定,反對邪教,防止和杜絕集體上訪、罷工、罷課、失泄密等影響社會和校園安定的重大事件發生。
2. 維護校園治安秩序,防止和杜絕各類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發生。健全完善各項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完善校園安全防范機制。使校園“五防”(防火、防盜、防毒、防暴、防意外傷害事故)工作落到實處。
3. 建立校園安全責任制度,完善校園安全防范管理責任制。
二、責任與要求。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要按照《校園治安安全責任書》所規定的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責任,確保校園治安安全任務的完成。
1. 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該部門安全工作的全部責任。
2. 層層落實校園安全責任。各部門要根據校園治安安全目標的要求與下屬教職工簽訂目標責任書,確保校園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3. 制定教育計劃,對教職工、學生進行法制、紀律、消防、安全常識、安全防范等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4. 加強對本部門物品和重點部位的管理,要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防范措施,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保證學校財產的安全。
5. 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好部門內部的集體活動,活動前要進行安全教育,要可靠的安全措施,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的發生。嚴禁組織無安全措施的集體活動。
6. 做好外來聘用人員(包括建筑工人、臨時工)的管理、教育工作。要按學校有關規定對本部門使用的臨時聘用人員嚴格管理,嚴格進行核查登記,辦理各種使用、暫住手續。堅持“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教育外來聘用人員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杜絕發生各種不軌行為。
7. 建立校園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各部門每季度至少要對本部門的治安安全工作情況檢查一次,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本部門不能整改的要分析原因,提出建議,寫出報告,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由學校校園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整改。
8. 建立校園安全工作檔案,逐步使校園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9. 對校園安全重點要害部位的防火、防盜,要落實防范責任人和防范措施,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按照《金山區第一實驗小學消防安全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考核與獎懲。
1. 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校園安全工作檢查,對重點要害部位進行不定期抽查,每年底進行一次大檢查。
2. 根據《金山區第一實驗小學校園安全責任書》考核合格的部門,在年終考核的基礎上,評選出學校安全工作先進集體及先進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3. 對不合格的部門實行“一票否決制”,本年度不能評為先進集體,主要負責人不能評為先進個人。對出現責任事故的單位,視情節對該部門及其主要負責和當事人予以通報并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其它:
本責任書有效期為簽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學校校園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責任部門負責人:
(簽字)(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