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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中考查分時間:預計7月5日左右
一、指導思想
以和“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立德樹人,遵循人才培養與選拔規律,深入推進白城市考試招生制度建設,構建更加科學高效與高考相互銜接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推動解決教育領域存在的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主動回應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新期待,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堅持立德樹人原則。堅持正確育人導向,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為學生進一步發展打好基礎。
2.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加強宏觀管理,完善規則程序,健全監督機制,為學生創造平等升學的機會。
3.堅持科學規范原則。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促進學、考、招有機銜接和基礎教育教學質量整體提高。
4.堅持合理導向原則。統籌規劃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發展,按照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為初中畢業生提供多樣的選擇機會,引導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高中階段教育。
(二)改革目標。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加快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完善現代職業教育人才培養體系,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實現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目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繼續實行“兩考合一”,減輕學生備考負擔。
1.考試科目。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7-9年級)規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學、地理、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共13門課程。
2.考試內容。命題將堅持有利于義務教育課程改革與教育教學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推進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原則,兼顧畢業考試和升學考試不同功能,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以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學科素養、核心價值觀為考查內容,著力提升考試評價的育人功能,發揮積極的導向作用。
3.命題方式。我市現階段繼續采取委托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命題的方式命題。命題將增強基礎性,考查學生必備知識和關鍵能力;增強綜合性,關注學生綜合素質和學科素養;增強應用性,注重理論知識與生活實際的緊密聯系,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創新性,減少單純記憶類、機械訓練類試題,加大開放性、探究性試題的比例。
4.考試方式。根據學科特點采取不同的考試方式。
(1)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地理、生物學九個科目實行紙筆考試。道德與法治、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其他科目實行閉卷考試。蒙古族中學的考生仍考漢語文和蒙古語文(蒙授、加授)兩種語文。試卷的組合方式為:語文、數學、外語單獨成卷;道德與法治、歷史合卷;物理、化學合卷;地理、生物學單獨成卷。
(2)體育與健康科目初一、初二的考試內容、考試形式和考試辦法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自行確定,具體方案須報白城市教育局審批。初三畢業年級考試執行《白城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
(3)理化生實驗操作。物理、化學、生物學三個科目實驗操作考查以現場測試方式為主。依據學完即考的原則,由市教育學院制定理、化、生三個科目實驗操作能力考查的標準和要求,縣(市、區)具體組織實施。具體方案須報白城市教育局審批。
(4)外語聽力的考試內容、考試形式和考試辦法繼續執行《白城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英語聽力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滿分分值調整為30分。
(5)音樂、美術、信息技術三個科目實行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形式,以紙筆開卷考試和技能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的考試內容、考試形式和考試辦法由市教育學院確定考試標準和要求,縣(市、區)具體組織實施。具體方案須報白城市教育局審批。
(6)綜合實踐、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的考查由各地根據課程方案及課程標準,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的考試內容、考試形式和考試辦法由縣(市、區)確定并組織實施。
5.考試時間。八年級下學期,全市統一組織地理、生物學兩門科目的文化考試和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
九年級下學期,全市統一組織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七門科目的文化考試和物理、化學兩門課程的實驗操作考試及初中畢業年級體育與健康科目測試。
6.成績呈現。考試成績采用分數、等級兩種方式呈現。單科等級根據單科原始分確定,等級設定及各等級劃定比例為:A(10%)、B(30%)、C(30%)、D(29%)、E(1%)。如果出現滿分人數超過考生總人數10%的特殊情況,則滿分者均為A,后續等級所占比例相應扣減。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以分數呈現,初中學生畢業時以等級呈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等級呈現。
(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客觀記錄初中學生在成長過程中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養成和突出表現。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
1.科學確定評價內容。建立規范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表現檔案》,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實踐創新五個方面,客觀記錄、綜合反映和多元評價學生在初中三年的成長過程。
2.完善評價程序和辦法。依據學生個人重要或典型活動寫實記錄、收集審核的事實證明材料對學生綜合素質表現進行等級評價。
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電子化管理平臺的作用,形成學生電子檔案,為招生錄取工作和高中階段學校服務。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檢查學校使用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學校要為每個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檔案(含電子檔案),實現信息化管理。
每學期末,教師要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以及其他有關材料。對遴選出來、擬用于招生使用且不涉及個人隱私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于每學期末在學校顯著位置公示。每學年末進行一次學生綜合素質表現等級評價,包括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均采用計算機操作的形式進行,每學年呈現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實踐創新五個維度的評價等級。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以等級呈現。畢業時綜合三年的評價情況,按照七年級占30%、八年級占30%、九年級占40%的權重求平均值,換算成等級。等級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檔,A檔不超過本年段學生總數的40%,C、D兩檔總量控制在10%以內,其他為B檔。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等級作為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之一。
(三)改革招生錄取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積極探索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1.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計分科目。采取“4+4+1”錄取計分科目模式。第一個“4”指的是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科目。第二個“4”指的是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并公布分數后,由學生任選一科作為計分科目。
2.計分科目與分值。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其中,筆試90分、聽力30分),體育與健康50分(初一年級10分、初二年級10分、初中三年級3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道德與法治60分,歷史60分,地理50分,生物學50分。滿分700分。
3.把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等級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用于劃定招生學校錄取標準,學業考試成績同等情況下,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等級高者優先錄取;自主招生學校要將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等級作為錄取主要條件之一。
4.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注冊入學機制,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加大職業教育方針政策、辦學情況、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傳力度,讓社會更全面了解職業教育,引導學生發現職業樂趣,感受職業教育特色與魅力,增強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導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努力促進普職招生比例大體相當。
5.繼續實施指標生(推薦生)政策。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指標生(推薦生)政策,指標生(推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計劃的75%。指標生(推薦生)的招生政策適當向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6.關注農民工子女入學。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和措施。
(四)試行自主招生政策。有自主招生需求的普通高中學校,可向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自主招生申請,經批復同意,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向省教育廳報備審批,通過后,方可試行自主招生,并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實行為期三年的動態管理。三年后,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試行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校繼續進行自主招生。試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要根據多樣化、特色化發展需要,依法依規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標應控制在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以內。
(五)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健全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試招生工作規范有序,確保考試安全和公平、誠信考試。
1.做好招生計劃編制和實施工作。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根據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以及區域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等原則科學核定招生計劃、合理劃定招生范圍。
2.規范加分項目。根據《吉林省初中學生中考錄取有關獎勵政策》規定設置中考加分,不得另行增加任何加分項目。結合實際,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3.規范招生管理。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范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4.強化監督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監督。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表現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