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時間及科目設置確定
今年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由畢業考試、升學考試兩部分組成,分開舉行。
畢業考試科目設置及考試組織
畢業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會話測試占40%,筆試部分占60%)、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含實驗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團結教育)、歷史、地理、體育。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成績應占到總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學科的畢業考試成績按本課程內容全部結束時的考試成績計算。
畢業考試的命題、考試由學校組織實施。各科考試成績的呈現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級制。畢業考試在2017年5月15日以后進行。
升學考試科目設置及考試組織考試科目為6科,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兩門學科)、文科綜合(包括思想品德、歷史兩門學科)、體育,總分630分。
1.文化課考試總分600分
(1)考試科目及分值 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聽力測試30分,筆試部分90分),理科綜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學35分,綜合題30分),文科綜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團結教育占7分)、歷史45分,綜合題30分〕。
在文科綜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學科的命題范圍是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標準(2011年版)》中規定的法律、國情教育兩個模塊教學內容和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間的國內外重大時事政治,以及全國統編民族團結教育教材《民族常識(試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學內容。
(2)考試形式 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要多樣化,可根據各學科課程特點,既有閉卷形式,也有開卷形式;除紙筆測試外,還安排外語聽力考試。
具體安排意見是: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為全閉卷形式;文科綜合為全開卷考試。
除語文外,其余四科試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試卷分卷Ⅰ和卷Ⅱ兩部分,其中,卷Ⅰ為選擇題,要求考生用2B鉛筆將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采用機器閱卷;卷Ⅱ為非選擇題,要求考生將答案直接書寫在試卷上,由人工閱卷。
在文科綜合開卷考試中,考生可攜帶相關課程的教科書進入考場,其他資料不得帶入考場。答卷時可以查閱準許攜帶的教科書,獨立答題,不得相互討論、相互抄襲和互相借閱教科書。
(3)考試時間河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時間安排為:
今年中考考哪些科,怎么考,分值比例是多少?
(4)小學全科教師培養院校、中專、中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試卷。
2.體育考試滿分30分
考試辦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中的附件10進行。全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于2017年5月底前進行。
河北省2017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部署
繼續推進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繼續推行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招生改革。
深入推進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在實施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各地基礎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要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檔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及時做好相關資料整理、數據分析、案例收集和經驗總結工作,嚴禁任何部門和學校借綜合素質評價為名向學生收取評價費用或向學生推銷評價手冊(圖書)等。
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函〔2012〕117號)規定,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體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及條件由各市根據本地實際制定。
各地要確保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切實保障這些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穩定。
保障殘疾學生公平參與考試、升學的權利
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
進一步規范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
進一步加大對中考的管理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等;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
不得讓學生提前畢業離校;
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升學模擬考試。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地區、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給予全省通報批評,并追究當地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嚴格規范學籍管理
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標分配到校,規范學籍管理是基礎。各地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
初中所有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收學生,嚴禁掛空籍和無籍就讀,杜絕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現象。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初中擇校生不享受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
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出現未經批準轉出或接收學生、虛假中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減少該校的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生數額,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錄取依據,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
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
不得在規定的招生時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取;
不得派出人員或聘請人員在規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開展招生業務;
不得以金錢、實物或其他形式收買或變相收買學生;
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考。
各普通高中學校須按照其教育資源配置情況,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合理確定年度招生規模,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并下達招生計劃,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
招生計劃實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在規定范圍內公告,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將通過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向全省公告。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自行錄取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以下的學生。
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廳〔2008〕3號)文件精神,按照法律法規以及《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河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1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四僑考生”升學給予加分照顧的通知》(冀政僑字〔2016〕1號)等有關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對軍人子女等優撫對象、“四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和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照顧。
不準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
凡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與上述文件相違背的,要立即作出相應調整。
學校要及時將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待遇的學生名單、所享受的優惠政策項目、分值向社會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請各市將本地今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分值和范圍,于5月21日前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
優化義務教育資源配置,嚴格控制初中復讀
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中考,原則上不得報考普通高中。各市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確提出社會考生參加中考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類別。
斷完善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各項配套制度
嚴格公示、誠信、監督、獎懲等環節,確保考試、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絕不正之風。
通知強調
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學考試與評價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要根據初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體育考試以及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的需要,采取多種有效措施,足額保證所需經費,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要嚴格執行我省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收費政策,嚴禁以中考名義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努力為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