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今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4月3日上午,宜春市召開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會議審定并通過了今年宜春市中等學校招生有關規定。
普通高中從開始不招收擇校生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規定,普通高中從開始不招收擇校生。
均衡招生
根據省教育廳有關要求,充分考慮到我市基礎教育的現狀和學生家長的心理承受能力,我市的均衡招生比例仍然為70%。
計劃分配和錄取辦法是,先從均衡招生計劃中拿出20%根據生源情況專門分配到農村和城區薄弱初中學校,剩余計劃再根據生源情況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學校。錄取時,對各初中學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計劃以縣為單位進行調劑(即按考生均衡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比照招生學校統招分數線下降120分劃定。
2015年中招計劃
根據我市今年高中階段毛入學率要達到87%和職普比大體相當的要求,即全市今年高中階段學校計劃招生6.06萬人,計劃普通高中招生4.08萬人,職業高中招生1.98萬人(含小中專、技校招生計劃)。
今年我市師范定向生招生計劃數為660人。
中心城區普通高中計劃招生6500人(宜春中學計劃招生2600人、統招780人,宜春一中計劃招生1500(含國際生200人)人、統招390人,宜春三中計劃招生1400人(含高分補錄生200人)、統招360人,宜春四中600人,宜春黃岡實驗學校400人)。
城區重點高中招生
為切實維護考生利益,確保公平、公正且形成良好的競爭態勢,根據《江西省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城區實際,中心城區省重點高中的招生辦法補充以下幾條規定:
一是宜春中學和宜春一中統招生(含均衡生)統一以宜春中學和宜春一中進行報名和錄取,考生報考代碼使用:0901001。所有錄取到宜春中學和宜春一中的統招生(含均衡生)由市中招辦按規模比例進行分配。
二是省級重點高中(“宜春中學和宜春一中”、宜春三中)劃為同一批次填報志愿,即考生報考省重點高中只能在“宜春中學和宜春一中”、宜春三中之間二者選一,考生填報的省重點高中統招志愿和均衡志愿必須一致。
三是根據考生志愿,按統招計劃減去特長生計劃1:1比例分招生學校劃定中心城區省重點高中統招分數線,比照招生學校統招分數線下降120分劃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線。
四是特長生招生人數控制在統招生人數5%以內,宜春中學計劃招收特長生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