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重點高中招生
為切實維護考生利益,確保公平、公正且形成良好的競爭態勢,根據《江西省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城區實際,中心城區省重點高中的招生辦法補充以下幾條規定:
一是宜春中學和宜春一中統招生(含均衡生)統一以宜春中學和宜春一中進行報名和錄取,考生報考代碼使用:0901001。所有錄取到宜春中學和宜春一中的統招生(含均衡生)由市中招辦按規模比例進行分配。
二是省級重點高中(“宜春中學和宜春一中”、宜春三中)劃為同一批次填報志愿,即考生報考省重點高中只能在“宜春中學和宜春一中”、宜春三中之間二者選一,考生填報的省重點高中統招志愿和均衡志愿必須一致。
三是根據考生志愿,按統招計劃減去特長生計劃1:1比例分招生學校劃定中心城區省重點高中統招分數線,比照招生學校統招分數線下降120分劃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線。
四是特長生招生人數控制在統招生人數5%以內,宜春中學計劃招收特長生41人(體育特長生33人,其中:男子田徑18人,女子田徑8人,男子籃球5人,健美操2人;藝術特長生8人,其中:聲樂2人,器樂2人,舞蹈2人,美術2人)。宜春一中計劃招收特長生41人(體育特長生25人,其中:男子田徑11人,女子田徑4 人,男子排球3人,女子排球4人,女子籃球3人;藝術特長生16人,其中:聲樂3人,器樂5人,舞蹈3人,美術5人)。宜春三中計劃招收特長生70人(體育特長生25人,其中:男子籃球10人,女子籃球5人,田徑10人;藝術特長生45人,其中:美術30人,音樂15人)。
五是為保證宜春三中生源質量,中心城區省重點高中正常錄取結束后,允許宜春三中從未被省重點高中錄取的歷屆初中畢業生等高分考生中擇優補錄200名。
六是為了維護招生秩序,規范招生行為,已經統招和均衡錄取的考生,其他學校不得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