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麗水中考時間安排,麗水中考時間安排表
為加快推進我市教育現代化,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規范高中招生秩序,促進教育科學和諧發展,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4〕138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2018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段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2018年全市繼續實行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初中學業考試”)。初中學業考試性質是義務教育階段終結時的省級考試,目的是全面反映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是衡量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初中學業考試科目設置與命題、閱卷
(一)初中學業考試科目設置
1.文化考試
初中學業考試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思品(包括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共五科:
初中地方課程及禁毒教育等內容列入“社會?思品”考試范圍,包括省、市兩級地方課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2.技能測試
(1)體育考試。2018年,體育考試按《麗水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麗水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實施意見的通知》(麗教基〔2018〕5號)執行。
(2)實驗操作測試。由各縣(市、區)教育技術中心(電化教育館)制定測試方案,并組織實施。測試成績按A、P、E三個等級呈現,分別代表優良、合格、待合格。測試工作須在三月底前完成。
(3)信息技術測試。由各初中學校自行組織對學生進行測試,成績按A、P、E三個等級呈現,分別代表優良、合格、待合格。測試工作須在三月底前完成。
3.總分
初中學業考試成績總分設總分1、總分2、總分3:總分1=五科文化考試之和,滿分620分;總分2=總分1+體育成績,滿分650分;總分3=總分2+優惠加分。
(二)文化考試命題
今年我市初中學業考試的文化考試由市教育局組織命題,市教研院具體負責,命題依據為《2018年浙江省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說明》。
命題注重與社會實際和生活實際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學科知識的探究能力、對學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體情境中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閱卷與成績評定
1.閱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組織,采用網上閱卷的形式進行。
2.考試成績以分數制和等級制兩種方式同時呈現。學業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等級分為A、B、C、D、E五級,分別代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優秀”為15%左右,“良好”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內。各等級所對應的分數線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統一劃定,等級制成績由各初中學校記錄到電子學籍系統中。學業考試成績待及格的學生,可參加各初中學校自行組織的補考,補考成績作為畢業評價依據。高中招生采用分數制成績。
三、初中學業考試報名
本市初中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學校所在地報考的,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導入學籍信息直接生成報名信息;歷屆生和回我市戶籍所在地報考的初中應屆畢業生,須持本人《學生基本信息表》(由學籍系統打印)和戶籍證明到縣級招生考試部門報名。
一個學籍只能報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報考。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2〕160號)精神,外省籍在我市務工人員子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以參加我市初中學業考試報考,并參加我市高中錄取:
1.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在本市有合法穩定職業;
2.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3.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一年及以上;
4.隨遷子女注冊有本市學籍且在本市連續就學一年及以上。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制定相關細則,報名審核工作由各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負責。
四、綜合素質評價
1.認真做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檢測初中畢業生基礎性發展目標達成狀況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各縣(市、區)教育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指導轄區內初中學校認真制定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細則,對全體初中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
2.綜合素質評價應做到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學校應當依照所建立的《學生成長記錄冊》內容,全程、全面、客觀、公正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勵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2018年應屆畢業生應有三學年(2015、2016、2017學年)的學生成長記錄。
3.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綜合評語”和“等第測評”兩部分組成。“等第測評”共分四個模塊:品德表現、運動健康、審美藝術、創新實踐等第的認定分為A、P、E三個層次,分別代表優良、合格與待合格。其中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的測評由各縣(市、區)按各自制定的方案執行,評定結果納入上述相應模塊,并記入學生電子學籍“學生成長檔案”。
具體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