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社會老齡化的發展,養老保險成為百姓更加關心的社會保險熱點問題,為使廣大參保人員準確把握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本報就百姓普遍關注的養老保險熱點問題進行解讀。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有哪些?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等法規規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為: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二)哪些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義務人?
1、在用人單位就業的職工,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式是什么?
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人基本養老統籌基金,用于支付職工退休時社會統籌部分養老金(即基礎養老金),基本養老統籌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單位的負擔,體現社會互助共濟;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個人賬戶,用于負擔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體現個人責任。
(四)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各是多少?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計算企業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是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在一定時期(一般按年計算)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的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臺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津貼和補貼、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組成。目前,我市城鎮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為企業工資總額的20%。
(五)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是多少?
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目前,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六)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和比例各是多少?繳費檔次是如何設定的?
《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統一了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辦法,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目前,我市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檔次為60%、70%、80%、90%、100%五個檔次。
(七)有個別參保人員因家庭生活困難等原因要求“退費”(即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可以嗎?
不可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賬戶的建立,是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關鍵之一,直接關系到每個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個人賬戶資金是職工工作期間為退休后養老所積蓄的資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令第13號)、《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等政策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能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也就是說,不能因為個人生活困難、看病急需用錢等情形,而申請提前“退費”(即提前支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按照政策規定,只有兩種情形可以申請“退費”:一種是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喪失中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后書面申請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經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后,將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還有一種情況是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其他情況不可以“退費”。
(八)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有哪些?影響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1、根據《關于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遼勞社發[2006]81號)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建立個人賬戶前(遼寧省為1995年底前)參加工作的人員退休后,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沒有過渡性養老金。用公式依次表述為: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全部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系數(50周歲計發系數為195,60周歲計發系數為139,具體詳見《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過渡性養老金=(上年度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1.4%(過渡系數)
【注】①上年度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2,該數據每年省人社廳以文件形式公布。②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該職工繳費工資平均指數的乘積。該指標反映職工在整個繳費年限或連續計算的若干繳費年限中的繳費工資平均水平。③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全部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在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也就是參保職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按照有關規定以貨幣形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我市從1992年7月1日起開始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按照政策規定,1992年6月底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職工在企業工作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④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是指按遼寧省統一規定,職工從參加工作至1995年底前的繳費時間。
2、影響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主要因素有:①繳費年限的長短;②歷年繳費基數的多少;③退休時省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④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