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教育局華新幼兒園是湖南省示范幼兒園,近日通知收取2015上學期學費時,要求3月后入學的幼兒按6010元的標準繳費,3月前的幼兒按5010元的標準繳費。這種做法是依據哪個標準執行沒有任何說法,通過市哪一級相關部門審批執行也沒有見到公示批文。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出面管管,制止和糾正這種同一家幼兒園兩套標準的做法!
學生家長:
你好!
你在華聲在線網站反映華新幼兒園對2015年上學期學費實行雙重收費標準的問題,我局檢查組于2015年1月7日就此事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核實情況回復如下:你所反映的華新幼兒園是一所民辦幼兒園。4月,經衡陽市物價局審批核定,其收費標準為:保育教育費1040元/月,伙食費280元/月,乘車費160元/月。根據湘發改價教[2014]1127號《關于修改教育收費管理辦法部分內容的通知》文件的規定,“民辦教育機構應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費原則。學生入學(托)時對校(園)方的選擇,涵蓋了對入學時收費標準的認可……校方不可在學生入校后隨意調整收費標準”。因此,華新幼兒園應對新標準核批日期之前入園的幼兒按舊標準收費,對該日期后入園的幼兒按新標準收費,并嚴禁在幼兒入園后隨意調整收費標準。我局已責令該園嚴格按照文件核定的標準收費,并依法做好收費公示工作。
如有疑問,請致電市物價局教育收費管理科:8863013感謝你對價格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衡陽市物價局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