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文件是說上課期間不得辦班,現在要求一律不得辦各種興趣班、特長班來收費……”昨天,省物價局、省教育廳聯合下發“我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對我省幼兒園收費重新梳理。據了解,上述文件將從今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
民辦園價格備案一年內不許漲價
昨天,省物價局、省教育廳聯合出臺了我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其中,上述辦法要求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另外,規定按照實際辦園成本的一定比例收費,如果要漲價則要向當地物價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需要的材料。
那么,各地的公辦幼兒園是否會借著這次細則出臺的時機,紛紛向各地的物價部門申請漲價呢?省物價局收費處相關負責人解釋,這主要是從管理上明確規則,各地的公辦園保教費仍按照2007年出臺的老標準執行,不得突破上限。
除了公辦園不會借機漲價,民辦園也被要求價格備案后一年內不許漲。
相對于收費標準,這次變化最大的是將住宿費“轉正”。過去,各個幼兒園其實都在收取住宿費,但一直沒有納入正式管理。
幼兒園一律不準辦興趣班收費
此次下發的文件要求省內的幼兒園一律不得以舉辦各種興趣班、特色班來收費。之前的規定則是開園時間不得辦此類班,而非開園時間要辦的,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
實際上,這種非開園時間已經被幼兒園特別是民辦幼兒園充分利用,下課后孩子們還得應付各種書法班、音樂班、英語班等等。
對此,從今年7月1日文件執行后,我省主管部門要求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普惠幼兒園有政府指導價
拿了政府補助或者減免了租金等的普惠園收費要執行政府指導價。文件規定,享受政府財政補助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按照政府指導價管理。由當地價格、教育、財政部門根據辦學成本、住宿成本、財政補貼、幼兒園等級等情況,合理制定保教費、住宿費最高標準,具體收費標準由幼兒園在最高標準范圍內制定,報當地價格、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收費前向幼兒家長發放收費通知單,收費后及時發放結算單和合法票據,接受家長監督。
幼兒因病休假應退還相應費用
幼兒入園后因故退(轉)園或因病休假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部分預收的保教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具體退費方法:按半個月標準計算退費,退(轉)園或因病休假天數每滿15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還半個月保教費、住宿費;不滿15日的不計退費。
實際在園時間的起始時點為開學日,截止點為辦理離園手續日。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一個月按30天計算。
主管部門要求全省各地要按照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規定,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幼兒與同城幼兒享受同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