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吉林省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吉林省養老金上調方案最新消息
記者從省人社廳拿到了最新的通知文件,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分別咋漲?
來來來,給您劃劃重點。
企業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 1%;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 2017 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0.97%。
下面,再具體來了解一下。
調整辦法和標準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 35 元。
(二)掛鉤調整
1. 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
退休人員繳費年限 25 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元;
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
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 元;
繳費年限 36 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 4.5 元。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 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企業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 1%;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 2017 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0.97%。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 高齡退休人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年滿70 - 74 周歲的每月增加 40 元;
年滿75 - 79 周歲的每月增加 50 元;
80 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 60 元。
2. 艱苦邊遠地區
縣(市、區)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 5 元。
3. 工傷退休人員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67.5元的,按67.5元執行。
4.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
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他事宜
1. 機關事業單位改革(2014 年 10 月 1 日)后新退休人員,暫按臨時核定待遇為基數確定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準,待按改革后的辦法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后,已領取的待遇多退少補。
2.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和標準進行調整。其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啟動實施后,經確認轉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計算待遇調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