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茂名市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茂名市養老金上調方案最新消息
日前從茂名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獲悉,根據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茂名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茂人社〔2018〕99號)文件精神,茂名市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全省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5%,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準,調整方法上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
這次基本養老金上調,在我市社保經辦機構發放待遇的22萬多退休人員(含機關退休人員)參加了調整。據悉,目前市本級參保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補發已經落實到位,各區、縣級市及高新區、茂名濱海新區將按要求于近期陸續調整發放到位。
上調退休人員養老金
養老金調整何時生效?
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我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哪些人員可以享受本次調整?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
您的養老金將如何上漲?
根據國家規定,我市總體調整水平為全省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5.0%,調整方法上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
定額調整。就是每人每月加發5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準,體現公平原則。
掛鉤調整。就是與本人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累計繳費年限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每滿1年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在此基礎上,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掛鉤調整體現效率原則,有利于激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
傾斜調整。一是向高齡人員傾斜,對2018年6月30日前年齡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一次性發放);對7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發放),在此基礎上,對8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加發50元(納入基本養老金基數);二是向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傾斜,基本養老金調整后仍達不到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您的養老金上漲多少?
此次調整后,全市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但由于退休人員個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繳費年限、年齡不同等原因,實際調整后的養老金增長幅度也會存在一定的個體差異,有的增幅高于5.0%,有的增幅也會低于5.0%。
比如,對于養老金水平較高人員,因定額調整50元占本人養老金的比例(即增幅)較低,加上定比調整和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后,養老金總體增幅可能達不到5.0%;而對于養老金水平較低的人員,因定額調整50元占本人養老金的比例較高,則養老金總體增幅可能超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