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湖北省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湖北省養老金上調方案最新消息
7月4日,省人社廳網站公布2018年湖北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5.1%,預計將惠及全省54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今年是我國基本養老金第14次連續調整,也是第三次將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同步調整。今年,湖北省繼續按照統一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結合。既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又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政策解讀
老金具體怎么調?
調整方案,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于參加工作時間早晚、退休時間早晚、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現在年齡大小的不同,每個人增加的金額有所差別。
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分三檔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掛鉤調整 多繳多得
養老金發放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4%。
革命老同志、艱苦地區適當傾斜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后,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
滿80周歲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省人社廳要求,各地人社部門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將調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含今年1月起補發的金額)在規定時間內發放到位。對于企業退休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整,要求7月底前發放到位;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已納入參保的由發放其基本養老金的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整,尚未納入參保的由發放其退休費的單位代調或預調,都要求8月底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