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樂山市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樂山市養老金上調方案最新消息
2018年樂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上調標準與省上一致
接下來
樂山將按照省級統籌要求
就我市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作出具體部署
并于7月底前將調整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記者從《通知》中獲悉,此次調整對象為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但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此次養老金上調,將惠及我市48萬余名退休人員,其中企業退休人員44.27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4.51萬。
采取三種方式調整
三類人員可享受適度傾斜
按國家統一規定
今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采用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度傾斜的辦法
定額部分
所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掛鉤部分
對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
一方面按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另一方面按繳費年限,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一年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增加2.5元的辦法執行。
對機關事業單位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7%。
適度傾斜部分
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仍向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干部三類群體傾斜。享受傾斜政策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準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一是高齡退休人員,將按照“滿70且不滿80歲、滿80且不滿90歲、滿90歲及以上”三個高齡段分別增加30元、60元、100元;
二是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將按照一至六類地區每月分別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有關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的范圍,按照《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確認數據為準,退休人員的年齡,按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依據政策規定已確認記載的為準,并以實際周歲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