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南寧市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南寧市養老金上調方案最新消息
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7月底前發放到位!
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7月底前發放到位,我們將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調整人員范圍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在2017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并從2018年1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
(二)掛鉤調整
掛鉤調整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增加月基本養老金,即每滿一年(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
2.退休人員按其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其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調整改革前獲得相關榮譽改革后退休人員加發退休費政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桂人社發〔2016〕1號)規定發放的退休補助)的1.5%增加月基本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調整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在此基礎上,每年長1周歲(不滿1周歲的按1周歲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2.2017年12月31日前在自治區艱苦邊遠地區(南寧市列入津貼實施范圍地區為橫縣、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點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520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520元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