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金昌市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金昌市養老金上調方案最新消息
根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63號)精神,現就我市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7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17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以下簡稱“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等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8年1月1日起。
三、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
1、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管理的人員,以2017年12月份本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2017年同類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
(三)傾斜調整
1、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2、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先增加15元;再對上述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中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4元、6元和9元。
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劃分,省內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6〕147號)劃分的類別為準,省外以當地的類區劃分為準。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劃分原則上以退休時參保單位所在地為準。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本次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555元的,調整到2555元。
金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