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1】
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處長劉鵬程介紹,國家文件規定,2015年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
我省在2015年底企業人均養老金在2110多元,位居全國第12位,按照10%上調,經測算,我省月人均調整水平為211元,調整后,預計人均月養老金在2300元左右。
劉鵬程說,國家文件下發后,我省對符合調整條件的181.36萬名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礎數據進行了整合,按基本養老金水平、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辦理退休年度、參加工作時間、年齡等指標進行了詳細的分類統計,調整方案是在科學測算、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制定的。
根據哪些因素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首先是普遍參加調整,主要針對年齡調整,年齡大的人多調。
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5歲至79歲),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70歲至74歲),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歲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
其次,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
一是繳費和視同繳費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以本人調整前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2%。
據專家分析,該條在往年的調整方案中未出現過,此次新增這一條,其目的是讓繳費年限長、貢獻大的退休人員多得養老金。
補助范圍:這次補助范圍調整,包括兩部分:1.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間被精減的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職工和1958年以后參加工作因工負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被精減的職工。
2.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間被精減的外省精減回陜定居、目前由我省民政部門管理的上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補助標準:精減時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領取原標準工資4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307元(含醫療費50元);精減時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領取原標準工資6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400元(含醫療費50元);精減時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領取原標準工資7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533元(含醫療費50元);精減時連續工齡在20年以上的(領取原標準工資10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799元(含醫療費50元)。
低保對象住院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年底前將達70%省民政廳已確定今年為“社會救助年”,采取多舉措加強社會救助。
省民政廳要求,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要優先保障失能、半失能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求,原則上,失能、半失能對象不低于供養對象總數的50%。
在滿足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求的基礎上,縣級中心敬老院可以開展社會養老服務,但社會養老床位不得超過床位總數的25%。
今年年底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重點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達到70%。
年底前,實現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全覆蓋。
逐步將罹患大病、重病且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付費用支出較大的困難群眾納入救助范圍。
要根據救助對象困難程度,分層次、分類型、分標準資助困難群眾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山西省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
近日,小編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同步進行,總體調整水平為月人均增加190元。
時間從2017年1月1日算起。
據了解,調整范圍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將惠及18.2萬名退休人員。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采取了國家統一規定的“三結合”,即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即對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照顧,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我市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據統計,此次我市調整范圍內的企業退休人員有14.2萬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4萬人。
我市明確,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基金積存少的困難縣給予了重點關注,通過市級統籌調劑基金辦法提前做好了資金安排,確保按時發放落實到位。
我市還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發放落實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同級政府要履行好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籌集調劑資金的責任,并負責監督落實到位。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保機構落實,從基金支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發放的,由原單位按統一標準調整。
原單位是調整養老金確保發放的責任主體,要積極籌措資金,確保發放到位。
發放有困難的,主管部門要幫助解決。
山西省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3】
山西省關于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晉各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3.5元。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準調整。
(三)傾斜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824元的補到2824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市及市以下單位由市政府負責統籌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運轉前,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按照原有經費負擔政策予以解決,運轉后納入基金統籌發放。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
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
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按要求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