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引導,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保障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3月7日,記者從濱州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了解到,2015年全市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89.21萬人,共為62.57萬60周歲以上老年居民累計發放養老金24.16億元,社會化發放率均達到100%。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從繳費標準、待遇領取等方面對該政策進行了解讀。
參保人群及繳費標準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從1月1日開始每年繳費標準全市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繳費標準越高,政府補貼越高(自2015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5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參保繳費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養老金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符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條件并按規定繳費、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周歲以上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也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45周歲(含)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待遇標準
年滿60周歲、按規定參保、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A養老金全部由政府出資,個人賬戶由參保個人每年繳費和政府繳費補貼兩部分組成。
一個例子看居民養老金如何計算。張先生,某縣居民,1955年生,2010年居民基本養老制度實施時,張先生開始按照每年500元的繳費標準繳納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至2015年,張先生滿60周歲,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張先生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數額為:當年基礎養老金標準+個人賬戶月計發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因張先生的繳費標準是每年500元,可獲得政府補貼為每年60元,因此其個人養老金賬戶儲存余額為(500+60)x5=2800元,則其個人賬戶的月計發標準為2800÷139=20.14元,張先生每個月領取的養老金為85(2015年基礎養老金標準)+20.14=105.14元,其一年領取養老金為1261.68元,是張先生當初年繳納標準的2.5倍多。隨著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逐年提高,張先生領取的養老金將會隨著進一步提高。
居民喪葬補助費的發放標準
居民養老金待遇領取人死亡后30日內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費,標準為500-1000元。具體數額由縣(區)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