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同步上調。凡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養老金已全部上調,目前,1-9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已全部發放到位。2017年養老金調整政策公布后,部分市民對掛鉤調整的具體方式以及人均6.5%的增長率存在疑問,昨日,威海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對此做了進一步的解釋。
據了解,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此次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對于企業退休人員來說,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照2015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確定月增加額。第二部分,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按繳費年限確定不同的月增加額,具體標準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者,月增加額為25元;繳費年限為16年-20年者,月增加額為41元;21年-25年者,月增加額為52元;26年-30年者,月增加額為63元;31年-35年者,月增加額為74元;36年-40年者,月增加額為85元;41年-45年者,月增加額為96元;46年及以上者,月增加額為107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我省今年沿用了去年與繳費年限掛鉤的辦法,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若干檔次,分別確定增加額,檔次設定上繼續采取"15年及以下設一檔,15年以上每5年設一檔"的辦法。但另據了解,今后將體現繳費年限的細致差別,盡快實現"一年一掛鉤",更好促進參保繳費。
那么,每一檔次具體的調整標準是如何確定的呢?根據省里規定,在調整標準上,每一檔次的增加額是按本檔次中的最高年限確定的,比如繳費15年及以下的,均按15年調整增加額,繳費16年-20年的,均按20年調整增加額。其中,對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月增加額為25元,即:每滿1年增加約1.7元;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今年進一步增加了激勵性,即:每滿1年增加約2.1元。今年在總調整水平有所降低的情況下,這部分的調整標準還略有提高,主要目的是鼓勵參保人員長繳費,控制"繳滿15年就不再繳費"的問題,逐步形成"長繳多得"的政策導向。
另外,還有一部分退休人員提出疑問:據說這次調整總體水平為6.5%,"6.5%"是如何計算出來的?為何我的養老金增長不到6.5%?
對此,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要求,全國總體調整水平按6.5%左右確定。按照這一要求,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養老保障水平、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2017年我省按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安排;同時結合不同群體的實際情況,最終合理確定了具體調整比例。這里所說的具體調整比例,指的是全省所有退休人員的人均水平;具體到個人,還要與本人養老金水平、繳費年限或職務職稱等因素掛鉤確定。因此,退休人員最終拿到手的養老金,并不是每個人都增加了6.5%,而是有的人高于6.5%,有人低于6.5%.另外,還有人將6.5%與掛鉤調整中的1.8%混淆,在此要提醒大家,"6.5%"應是定額調整、掛鉤調整以及適當傾斜三部分相加所占的比例,而不是單純指某一部分的增加,希望退休人員不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