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6〕69號)精神,市人社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市縣兩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克服時間緊、任務重的困難,加班加點,認真落實,圓滿完成了我市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實現了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十二連調”。全市共為符合規定的53739名企業退休人員增加了養老金,調整后的養老金于9月底前全部發放到位。
按照文件規定,此次調整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具體調整標準為: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二、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準調整。三、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四、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養老金低于2824元的補到28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