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人社局、財政局:
現將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閩政〔2016〕36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各縣(市、區)、東僑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實施,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盡快制定養老金調整方案,認真測算當地定額調整部分標準,并于9月14日前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數及測算后的定額調整標準上報市人社局、財政局,以便匯總上報省級備案,確保退休人員調整新增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9月26日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新增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各縣(市、區)政府和東僑開發區管委會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10月12日前將工作總結上報市政府,并抄送市人社局、財政局。
寧德市人民政府
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