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30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提高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1月1日起,市區(指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已經享受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三、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各區要積極籌措資金,迅速組織實施,確保6月30日前將增加待遇發放到位。
城鄉養老保險計算方法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具體的養老金政策,建議工作日時候具體咨詢鎮江社保中心。咨詢電話12333。
鎮江社會勞動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鎮江市運河路7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