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江西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對象為我省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我省201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201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方面,一是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從我省養老保險實際情況出發,繼續堅持適當向低收入人員傾斜,適當縮小養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掛鉤調整根據本人定額調整后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檔,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4500元以上(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鼓勵繳費,體現多繳多得。
傾斜調整方面,在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月分別增加60元、70元,體現對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的各類群體的統籌照顧。
據了解,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當地養老保險基金解決。
按照省人社廳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集中人員、集中精力、集中時間,在5月底前完成養老金調整工作;要積極籌措資金,協調好銀行、郵局等基本養老金代發機構,確保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在5月底前發放,最遲必須在6月1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