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下發的有關通知,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下發的有關通知,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在執行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還對7類特殊情形人員予以了政策傾斜,比如年滿7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月再增加40元。
增加基本養老金從1月1日起執行,近日多個市州陸續將1~4月的補發金額發放到了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并從5月開始按調整后的新標準發放。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增3元
根據通知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普遍調整的辦法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累計繳費年限先按月計算,換算為年,下同)。
根據通知規定,本次調整,對企業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年齡,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已確認記載的數據為準,視同繳費年限按職工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齡)確定,年齡按實際周歲確定。企業退休人員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勞教等,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7類情形還可重復累加,實施待遇與繳費年限掛鉤
還有7類特殊情形企業退休人員,先執行普遍調整辦法,再按相關規定的標準和辦法增加一定數額的基本養老金,而且同時符合兩類及以上“特調”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此次調整,領取待遇與繳費年限掛鉤,我省近年來加大了調待標準與繳費年限相掛鉤的力度,由最初的1元/年上調到3元/年。此次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意味著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增幅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