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中辦發[2015]49號)的要求,貫徹省委、省政府有關進一步加快河北省小康社會建設步伐,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關精神。經省政府批準,從起繼續提高河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
從1月起,河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10元(中央財政按現行對河北省的補助標準負擔70元,如中央對河北省的補助標準繼續調整,則按中央對河北省的補助標準增量進一步調整河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鼓勵各市、縣(市、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增加本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本次提高的省級基礎養老金,原則上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據了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金支付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政府承擔的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2009年,河北省啟動第一批新農保試點,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開始同步試點。2012年7月1日起,新農保和城居保并軌,統稱為“河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6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2015年1月,基礎養老金提高到75年,今年1月1日起再提高到80元。這是河北省第三次為城鄉居民提高基礎養老金。
《通知》還要求,從1月起,各地要按提高后的標準,按時、足額發放城鄉居保養老金,并確保專款專用。
記者另悉,截至12月底,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共有3440.32萬人參保,參保率98.40%。其中,16-59周歲參保繳費人數為2476.77萬人,共為963.55萬60周歲以上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發放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