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從業人員發生退工、解聘或調離時應辦理養老保險賬戶轉移。本文為您介紹邯鄲養老保險轉移辦理的相關信息。
辦理條件
單位從業人員發生退工、解聘或調離或各別合符相關規定的原因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
辦理材料
跨省轉移材料
1.身份證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繳費憑證》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申請表》
5.《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6.《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省內轉移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4、《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
5、《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6.《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辦理流程
跨省轉移: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省內異地轉移:
1、參加本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員,在省級統籌范圍內跨經辦機構轉移的,在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保后,向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對轉入人員的參保繳費以及個人賬戶等相關轉移信息進行核實確認,按照《規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本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范圍內跨經辦機構轉移,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如已建立市級中心數據庫,參加本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員在同一中心數據庫內不同經辦機構所轄的企業單位間(含單位與靈活就業,下同)流動就業的,由中心數據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如沒有建立市級中心數據庫,同一經辦機構所轄的企業單位間流動就業的,由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2、參加本省職工養老保險人員,在省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需要辦理跨制度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在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保后,向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按照《規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并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轉移統籌基金,按本辦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一條規定轉移個人賬戶基金。在企業養老保險參保的繳費年限與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3、參加本省職工養老保險人員調入到機關事業單位,該單位尚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系不做轉移,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保留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并按規定計息。待本人所在單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后,再按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本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所在單位仍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在辦結退休手續后,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包括本息)返還本人。
4、尚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省內流動就業到已參加本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的,在新單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后,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書面申請,按照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人事廳、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的實施意見》(冀勞社〔2001〕96號)文件規定執行。
5、參加本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在本省不同統籌區域范圍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需要辦理省內跨統籌范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在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保后,向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按照《規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并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轉移統籌基金,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轉移個人賬戶基金。
6、參加本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在同一統籌區域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由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辦理地址
叢臺區社會保障中心
地址:叢臺路甲45號局
電話:3115976
復興區社會保障中心
地址:人民西路287號
電話:5520228、5520283
邯鄲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地址及聯系電話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符合條件者當場辦結。
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