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號,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調整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通知對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做了明確規定。這一政策在2020年7月1號至2023年6月30號期間施行。
按照新出臺的《通知》,內容主要對征地農民的參保方式進行調整,被征地農民不能再通過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費的,以自治區上年度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逐年繳納養老保險費,其中,個人繳納8%、政府逐年為其代繳12%。征地后實現就業的人員,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
參保繳費時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人員,本人可自愿選擇參加“職工保”或“城居!;參加“職工保”的,達到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的,按“職工保”待遇計發辦法按月領取養老金;參加“城居!钡,達到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統一規定重新計發“城居!贝觥
對政策調整前的參保人員,按照原辦法計算待遇。鼓勵參加“城居!钡恼鞯剞r民,按照高繳費檔次多繳費,提高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