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貴港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基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3.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與補貼。目前 政府對100-800元繳費檔次分別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進行補貼,對900-2000元繳費檔次統一按每人每年80元進行補貼。城鄉重度殘疾人、貧困殘疾人、城鎮“三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100元;除上述困難群體的城鄉低保對象由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50元。繳費困難群體可在政府代繳基礎上增加個人繳費,并享受按政府代繳金額與個人繳費合計金額對應繳費檔次的政府繳費補貼。
二、貴港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一)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暫定兩年,即從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二)從5月1日起,我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單位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比例由1.5%降至0.5%。此項工作由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核定,不需單位申報。
(三)階段性地降低全市產業園區企業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對我市1家自治區重點產業園區(生態產業園區)內的參保企業,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4%;對1家重點產業園區(生態產業園區)外的4家其他產業園區(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內的參保企業,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
(四)屬于產業園區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4%或16%的企業,需進行資格審核。具體如下:
1.范圍和條件
(1)從5月起,工商注冊登記和稅務登記在產業園區內、并在產業園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且已實現全員參保繳費無歷史欠費的企業,享受桂政發〔2016〕20號文件規定的單位繳費比例14%或16%的優惠費率。對于沒有實現全員參保繳費且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單位繳費比例按19%執行;已通過整改實現全員參保繳費且已全額繳清歷史欠費的,從實現全員參保和全額繳清歷史欠費之下月起實行產業園區內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費率政策。
(2)由各園區企業主管部門把本園區內所有參保企業匯總蓋章確認后,于7月15日前將電子表格和紙質材料一并上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科(股)室。
2.申報審核程序
符合降低單位繳費比例為14%或16%的企業,必須履行申報審核程序。
(1)單位申報:由企業負責填寫《產業園區企業實行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申報審核表》(以下簡稱《降費申報審核表》),并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納稅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單位用工情況承諾書》一份(附件3),于7月20日前向園區企業主管部門申報。逾期不申報的,從補申報并審核確認后的次月予以執行優惠費率。
(2)園區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園區企業主管部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需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在《降費申報審核表》上加蓋公章確認后,連同企業申報材料統一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3)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需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加蓋公章確認,完成審核手續。
(4)按時申報且經審核確認可執行優惠費率的,企業在執行月之前已按19%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將按新的費率重新結算,應返還的社會保險費,用于沖抵該企業下半年的應繳保險費。
(5)本通知下發后新成立的企業,符合降低費率條件的,應在企業成立30日內完成參保登記及申報工作,審核通過的從首次參保繳費之月起執行優惠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