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規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等構成。
個人繳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 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7個檔次,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
繳費補貼:區縣政府(管委) 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繳費即補。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區縣政府(管委) 按照每年1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并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照不低于國家、省、市規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標準支付。東港區、嵐山區、五蓮縣、日照經濟開發區,國家和省承擔基礎養老金的60%,剩余部分參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助辦法予以補助。莒縣屬省財政直管縣,市財政按照省、市對五蓮縣的補助水平予以補助。
個人賬戶養老金:
①年滿60周歲領取待遇的參保人,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②55?59周歲領取待遇的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計發系數執行。
★申請條件:參保對象和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 且未滿60周歲、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對象和范圍:年滿60周歲、按規定繳費、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城鎮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其中,經本人申請按規定程序審核通過后,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領取養老金年齡可以提前到55周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辦理程序:
原有城市社區的城鎮居民,需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辦理參保登記和領取待遇手續。
(1) 參保登記:
①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社區提出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申請,填寫《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選擇繳費檔次;
②社區協管員核對參保登記表,無誤后上報鄉鎮(街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并對符合參保條件的參保對象進行公示;
③鄉鎮(街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將參保人員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將信息匯總表(電子表格)、參保登記表一并上報區縣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④區縣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相關資料整理歸檔。
(2) 養老金領取:
①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攜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照片,到協管員處填寫《待遇領取申請表》;
②社區協管員對材料進行審核,并對符合領取條件的進行張榜公示,將《待遇領取申請表》、居民身份證、照片等資料上報鄉鎮(街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
③鄉鎮(街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審核待遇領取資料,無誤后上報區縣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④區縣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計算領取標準,生成待遇核定表,于每月編制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審批表、待遇支付明細清單,分別報區縣財政局和金融代辦機構
⑤區縣財政局按時將待遇支付資金撥付到新農保基金支出戶,金融代辦機構按時將資金劃撥到個人賬戶;
⑥養老金到賬后,參保人可以到指定地點領取。
新成立城市社區的城鎮居民,可以直接到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辦理參保登記和領取待遇手續。
(1)參保登記:
①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提出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申請,填寫《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選擇繳費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