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賬戶儲存額分為“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兩部分,政府繳費補貼劃入“政府補貼”部分,其余的劃入“個人繳費”部分。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一)養老金領取條件及享受的待遇
人員 | 符合待遇領取條件 | 享受的養老金待遇 |
無需繳費的參保人員 | 2010年6月30日前已年滿60周歲的 | 基礎養老金 |
2010年7月1日后戶籍遷入我市,戶籍遷入時已年滿60周歲的 | ||
需按年繳費的參保人員 | 2010年7月1日已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應按年連續繳費至滿60周歲時。 | 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
2010年7月1日未滿45周歲的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時應累計繳費滿15年。 |
(二)養老金的計算
1、基礎養老金:具有本市戶籍滿5年的參保人員為每月200元;具有本市戶籍不滿5年的為每月55元,滿5年時再調整為每月200元。
2、繳費年限養老金: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滿一年按1元計發。
3、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計發。
(三)養老金的申請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并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的,可在符合領取條件的當月1-15日到戶籍所在的居(村)委會辦理申請手續。參保人員辦理申請手續時應填寫《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領取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社會保障卡、具有銀聯標志的本市銀行卡或存折(詳見附表);
3、戶籍遷入我市的參保人員,應提供原戶籍地的社保待遇享受情況證明。
(四)養老金的領取
參保人員在辦理申請領取手續并經區社保中心審核通過后,從次月起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員應享受的養老金按月按時足額存入參保人員提供的銀行賬戶,參保人員憑具有銀聯標志的我市銀行卡或存折到金融機構服務網點領取。
三、參保人遷出本市、出國定居等注銷個人賬戶時,如何辦理終止?
參保人員戶籍關系在本市注銷或出國定居等情況戶口遷出本市的,終止與我市的養老保險關系。其中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我市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不轉出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納部份的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四、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如何繼承?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納部份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在享受待遇期間死亡的,自次月起停止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納部份的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無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的納入基金管理。
五、查詢方式
1、電話咨詢: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咨詢電話12366,廈門市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
2、網站咨詢:廈門電子地稅網站http://xm-l-tax.gov.cn/,廈門市社會保障卡信息網http://www.xm1233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