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我市居民保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參加居民保的參保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0元,以每100元為一個繳費檔次,共20個檔次,參保居民自主選擇,多繳多得。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繳費檔次將作適時調整。
有條件的村(社區)可對參保居民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集體研究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居民繳費提供資助。
據了解,福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除了個人繳費標準,還有政府補貼標準。
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居民全額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政府對參保居民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政府給予適當增加補貼;選擇繳費檔次100元的,政府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政府補貼標準增加5元,最高不超過85元(即繳費檔次達1200元及以上,政府補貼均為每人每年85元)。居民保制度實施時46~59周歲的參保居民,應按年繳費,到60周歲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前,允許其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部分,補繳部分政府給予相應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