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日,從南昌市財政局獲悉,該局撥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待遇資金4億元,保障該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待遇。
據悉,此次調整人員范圍為南昌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含按照《贛老社養【2003】5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退休人員。
從2015年1月1日起,南昌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按照略高于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除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定額調整以外,此次調整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繼續堅持適當向低收入人員傾斜,適當縮小養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
針對按繳費年限調整時,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此次調整采取了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的方法,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月分別增加60元、70元。為進一步完善按年齡一次性繳費人員調待政策,年滿70周歲的人員全額參加高齡傾斜調整。
此外,企業退休軍轉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參軍、后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同時,每人每月增加45元生活補貼,該補貼隨同2015年調整的基本養老金一起發放。
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自2015年8月1日起,對全市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審核,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審核范圍和對象本市行政區域內,在市、縣(區)社保經辦機構參加社會保險的中央、省屬和市、縣(區)屬國有、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注:按洪府發〔2014〕16號文規定新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險的單位,不納入本文調整審核范圍)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均屬于本次基數審核的范圍。
二、調整審核內容和方法
1、審核內容包括:度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總額及其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額、《2015年度南昌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審核匯總表》(以下簡稱《繳費基數匯總表》)、《2015年度職工繳費基數花名冊》(以下簡稱《繳費基數花名冊》)。用人單位辦理基數審核時,應攜帶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營業執照、會計總賬及工資明細賬、度財務年報表等材料。
2、用人單位接收到社保經辦機構下發的《繳費基數花名冊》,按照相關填報要求,在“當年月繳費基數”欄目下填錄職工2015年繳費基數,并填錄其他相關信息,同時根據《繳費基數花名冊》相關數據形成《繳費基數匯總表》。用人單位填好《繳費基數匯總表》和《職工繳費基數花名冊》(各一式兩份),加蓋單位行政公章及單位工會組織公章后,報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填寫表格時,用人單位應認真核對信息,按照相關填報要求如實申報,與社保信息系統中登記不一致需辦理變更的,用人單位應提供相關材料,按參保人員信息變更登記相關程序規定申報變更。已與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進行聯網經辦的參保企業,應通過網上經辦平臺進行繳費基數的申報和年審。
3、繳費基數審核過程中,主管部門下屬單位較多的,請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屬單位集中進行審核工作。各用人單位做好繳費基數審核的準備工作后,由主管部門與社保經辦機構聯系商定集中審核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如集中審核有困難的,可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辦法審核。
4、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審核,由全市各級負責五險統一征繳公共業務經辦的社保經辦機構統一受理和經辦。市、縣(區)社保經辦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各自負責經辦業務范圍內的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