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用人單位及時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東莞社會保障局公布了2016-2017年東莞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基數,以便市民查看。
2016-2017年東莞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繳納13%,個人呢繳納8%;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本人工資;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上年度全省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16575元;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上年度全省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906元。
【備注】:
1、本次標準執行時間為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2015年廣東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525元。
3、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按時足額的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用。
4、職工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