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的通知》精神,我市從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階段性降低至19%,個人繳費比例和個體工商業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不變。
據了解,為了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根據省里統一規定,從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階段性降低至19%,個人繳費比例和個體工商業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不變,其中個人繳費比例仍為8%,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仍為20%。
市人社局社會保險征繳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新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已于8月調整完畢,同時參保單位按原費率繳納今年5至7月份養老保險費的,其多繳費用將予以退還。經測算,此次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可減輕企業繳費負擔近2億元。
據了解,此次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是繼我市在職工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個險種降低費率后,再次降低社保費率。同時,我市將加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力度,做實繳費基數,確保基金應收盡收,保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市人社部門相關人士表示,今后將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確保階段性降低社保繳費費率政策落到實處,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激發企業活力,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1.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并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愿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愿參加、自愿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于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于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包下來”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4.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后,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