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科級以上事業單位:
為鞏固和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落實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確保完成2017年度征繳任務,現將2017年度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xx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xx政發〔2013〕13號)、《xx省人民政府關于居民養老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xx政字〔2014〕114號)和《xx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xx政發〔2013〕50號)等有關規定。
(二)任務目標。嚴格按照2017年度分配的繳費任務指標進行征繳,積極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確保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應保盡保。
二、時間安排
(一)集中征繳。xx年x月x日?2017年3月20日,全縣居民養老保險費集中征繳,即收即繳,存入專戶。
(二)數據導入。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20日,各鎮(街道、開發區)、各單位進行對賬,將數據導入系統。
(三)數據審核。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31日,各人社所和各單位上報相關參保繳費材料,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審核、對賬、確認。
(四)繳費公示。2017年4月1日?7日,各基層人社所以村居(社區)為單位打印本年度的繳費數據,經人社所、村居(社區)責任人簽字并加蓋人社所、村居(社區)公章后,一份留人社所存檔備查,一份退村居(社區)存檔。在村務公開欄(或單位政務公開欄)內張貼公示7天,無異議后,公示情況拍照留存。
(五)繳費查詢。繳費期結束后,xx市人社局統一在xx市人社局網站更新全市2017年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數據,參保人可輸入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三、繳費檔次與繳費補貼
(一)繳費檔次。繼續執行居民養老保險全省統一繳費檔次: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特殊繳費困難群體,其他人員最低繳費檔次為300元。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一次性按年度足額繳費,多繳多得。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二)繳費補貼。政府對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貼。選擇繳費300元及以下檔次的,縣財政給予補貼40元;選擇繳費500元、600元檔次的,縣財政給予補貼60元;選擇800元、1000元檔次的,縣財政給予補貼65元;選擇1500元、2000元檔次的,縣財政給予補貼70元;選擇2500元、3000元檔次的,縣財政給予補貼80元;選擇4000元檔次的,縣財政給予補貼90元;選擇5000元檔次的,縣財政給予補貼100元。
四、征繳方式
2017年度仍采取一次性集中繳費的方式進行征繳,逾期不再收取年度保險費。村居(社區)將收取的保險費直接存入指定的銀行專用賬戶;縣直由單位統一收取,到xx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繳費辦理。
五、征繳流程
(一)征繳前準備
1.分解任務,發放續繳名單。根據《2017年居民養老保險集中征繳任務分配表》,各鎮(街道、開發區)制定、下達各自的征繳任務。同時各人社所整理《2017年居民續繳人員明細表》,下發給各村居(社區),表格的內容包括:序號、村名、個人編號、姓名、身份證號碼、個人身份、繳費金額、備注。
2.加強管理,安全使用票據。各村居(社區)必須給參保對象開具加蓋人社所或村居(社區)公章的繳費票據,并做好票據的分發、登記與管理工作;村居(社區)繳費時由鎮(街道、開發區)開具發票。票據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由專管人員負責分發、使用和管理。
開具票據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不得涂改和挖補;票據作廢時,應逐聯加蓋“作廢”章或書寫“作廢”字樣,連同存根一并保存;票據不得私自轉讓、轉借,不得拆開使用。收繳結束后,繳費票據存根聯、作廢的收據、沒有使用的收據,村居(社區)必須上交人社所,由人社所上交縣經辦機構存檔。
(二)征繳程序
1.村居(社區)征繳程序:參保人需在戶籍所在的村居(社區)繳費,村居(社區)協辦員收取保費,必須為參保人開具繳費票據;保費征繳要日清月結,村居(社區)協辦員每天核對參保繳費信息無誤后,將收取的保險費直接存入銀行專用帳戶。收費結束時,將各種繳費明細表,連同《參保登記表》(新增參保人員填寫、后附二代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頁復印件)或《補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申請表》(補繳人員填寫),繳費票據存根聯、現金繳款單一并上交所在鎮(街道、開發區)人社所。
2.鎮(街道、開發區)人社所工作程序:各鎮(街道、開發區)人社所整理匯總各村居(社區)的繳費信息,核對繳費人數與繳費數額一致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參保人員繳費信息錄入城鄉居民信息管理系統,確認無誤后提交縣經辦機構審核。審核完成后,各人社所編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匯總表》、《新增參保人員明細表》,連同《參保登記表》、《補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申請表》上報縣經辦機構。
3.縣居民養老保險處工作程序:縣居民養老保險處根據各鎮(街道、開發區)人社所上報的繳費資料和城鄉居民信息管理系統中的繳費信息進行核對、審核、確認,上繳財政專戶,申請財政補貼,記入個人賬戶,整理上報材料歸檔。
六、重度殘疾人參保事項
(一)新增重度殘疾人參保繳費。2017年新增重度殘疾人時,各鎮(街道、開發區)須先向縣經辦機構上報有關材料(包括參保登記表、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重度殘疾人享受財政代繳資格審批表、身份證復印件等),經審核合格返回后,進行信息系統錄入等參保繳費工作。
(二)普通身份變更重度殘疾人身份參保繳費。由普通身份變更重度殘疾人身份的,應在2017年1月1日錄入繳費數據前向縣經辦機構上報變更材料,否則參保人將無法享受相應的財政補貼。
七、獎懲辦法
繼續根據《xx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協辦員管理辦法(暫行)》(xx政發〔2011〕64號)和《xx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村協辦員考核獎懲辦法(暫行)》(xx政發〔2011〕65號)規定執行,居民養老保險鎮村經辦人員的工作補助列入縣財政預算,按征繳人數、征繳數額和考核情況等發放年度考核補助。集中征繳期間,縣人社局每天調度征繳進度,縣政府督查科一周一通報征繳情況。對違反政策規定,擠占、挪用保險費或造成基金流失的,將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工作中要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要把這項工作當做一項重點民生工程來抓,集中力量圓滿完成2017年的征繳任務。縣政府將把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范圍,定期督查調度,及時解決征繳中存在的問題,對工作不力完不成征繳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
(二)廣泛宣傳,提高參保意識。各鎮(街道、開發區)及各單位要結合機關干部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活動,加大宣傳密度,利用面對面及通俗易懂的形式,突出重點,有的放矢,廣泛宣傳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縣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要開辟專欄,采取貼近生活貼近居民的宣傳方式,加強政策的宣傳和典型事例的發掘,汲取好的經驗和做法,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城鄉居民積極參保。
(三)強化管理,確保基金安全。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性強,涉及城鄉居民切身利益,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惠民工程,各鎮(街道、開發區)、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嚴肅紀律,規范操作,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攻堅克難,加強基金征繳管理,要即收即繳,及時將收取的保險費存入銀行專戶,扎實推進征繳工作,確保資金足額征繳、安全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