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補交養老保險政策是怎樣的呢?大家清楚嗎?以下是為大家準備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補繳范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征收。
◎關于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后,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關于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后,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后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于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并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后,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后,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后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后,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后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濟南政府下發通知,出臺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稱,符合條件的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可在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通知稱,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濟南市城鎮戶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與濟南市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同時符合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實施范圍中第二、三項規定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延伸閱讀:補繳超過6個月的保險費需按100%檔補繳
靈活就業人員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允許補繳。補繳2011年6月前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按規定收取相應的滯納金,滯納金9000元封頂(病退的5000元封頂);補繳2011年7月以后的養老保險費,免收滯納金;補繳近6個月內的保險費,可選檔補繳,補繳超過6個月的保險費,只可按100%檔補繳。
到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繳費檔次等條件計算退休金。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增兩檔
從今年7月1日起,沈陽市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在原來的60%、70%、80%、90%、100%五個檔次上,新增了200%和300%兩個檔次,繳費基數也由原來的4158.33元,調整為4371.83元。如果參保者按最低檔60%繳費,調整基數后靈活就業人員每月最少多繳25.62元。繳費基數選定后,在一個社保年度(指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不再調整。
退休時繳費不足15年可一次性躉繳
如果是2011年6月30日前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延長繳費5年仍不足15年的,剩余的年限按原延長繳費第5年的繳費基數一次性躉繳。以完成躉繳的時點為退休時間,按其完成躉繳時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養老金,從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躉繳年限內各自然年度指數統一按躉繳當時的繳費基數對應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即躉繳年限內各年的指數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