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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記者了解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而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根據個人繳費有所差別,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河南城鄉居民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根據文件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原每人每月7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提高標準對象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
此次是我省繼2011年上調5元、上調3元之后,第三次上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通知》明確,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將督促各地按時足額地將增加的基礎養老金發放到享受待遇人員手中。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而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根據個人繳費有所差別,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外地農村戶籍如何補繳養老保險
劉女士:本人2008年9月入職至2009年12月沒有上養老保險,2010年才給繳納。請問是否可以補繳?另本人為外地農村戶口,不能補繳的話應該怎么辦理?
市人力社保局:依您所述,您屬于外埠農業戶口人員,如果您2008年至2009年在本市企業工作,企業應自用工之日起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您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
如果單位未按規定為您繳納養老保險費,依據關于印發《北京市農民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和京勞社養發[2001]125號文件的規定,因用人單位未參加養老保險或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單位與個人的養老保險費,致使農民工不能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的標準予以補償。
補償標準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個人賬戶存儲額及利息一次性全額支付給本人。第二部分:按其累計繳費年限,累計繳費滿12個月(第1個繳費年度),發給1個月相應繳費年度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平均數,以后累計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按滿12個月計),以此為基數,增發0.1個月相應繳費年度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平均數,并計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