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廣東省人社廳印發了《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示,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的基本養老金9月底前將發放到位。
據悉,此次調整比例按2017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6.5%左右確定,以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為原則。
企業和機關同步調整
據悉,此次調整對象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時按《通知》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2017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的,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時按《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以2017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養老金基數的,不執行本《通知》。
向工齡超15年者傾斜
據悉,此次調整比例按照2017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確定。在調整辦法方面,以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為原則。
其中普遍調整方面,每人每月定額加發35元;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4.8%加發。
傾斜調整方面,對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超過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加發1元;對2017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各市不得另行制訂方案
《通知》表示,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是近年來首次降低調整比例,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
《通知》明確,各市要直接按《通知》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訂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并于2017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未正式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地區,應將預調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所在市已經采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后,按相關規定沖減生活補貼。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再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
基本養老金怎么算?
TIPS
假設某退休職工繳費年限為40年,原月養老金為3000元(注:每個職工的繳費年限及原養老金金額視個人情況而定)。
普通調整部分:35元(定額部分)+3000(原養老金)×4.8%(定比部分)=179元;
繳費年限傾斜調整部分:40(繳費年限)-15=25×1元=25元;
調整后的月養老金總額:3000+179+25=32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