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員的生存和生活質量為目的,廣東省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進行了部分調整,那你知道2017年廣東省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有什么變動嗎?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17年廣東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最新消息,相信對你會有幫助的。
2017年廣東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調整方向
一、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35元。
二、定比調整
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4.8%加發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1.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每超過1年每月加發1元;
2.對2017年6月30日前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發放);
3.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后仍達不到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2017年廣東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執行時間
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2017年廣東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具體的養老金政策,建議工作日時候具體咨詢廣東社保中心。咨詢電話12333。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地址:廣州市教育路88號
公交指南:可乘坐6、7、12、42、215、102、107、108路公交車或搭乘地鐵一號線到公園前站下車,(地鐵D出口出站),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廣東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計發月數(50周歲195月,60周歲139月)
2017廣東退休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一次性繳納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此次調整按照粵人社規〔2017〕4號文、《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解決未參保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意見的通知》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進行。
一、關于繳費基數申報及繳費額計算
一次性月繳費工資基數,由本人在申請繳費時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行申報。
一次性繳費額計算公式為:一次性繳費額=本人的月繳費工資基數×20%×一次性繳費月數
二、關于個人賬戶規模及繳費指數計算
一次性繳費后,統一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8%計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計入統籌基金);一次性繳費指數為月繳費工資基數除以繳費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三、關于繳費時效
經核定確定的一次性繳費數額的繳費時效為60個工作日,超過繳費時效未繳費的,原核定結果自動失效,應重新申請、重新核定。2017年5月1日前已作出核定結論但未繳費的,繳費時效從2017年5月1日起算。<<<返回目錄
2017年廣東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動態
企業和機關同步調整
據悉,此次調整對象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時按《通知》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的,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時按《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以2015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養老金基數的,不執行本《通知》。
向工齡超15年者傾斜
據悉,此次調整比例按照2015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確定。在調整辦法方面,以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為原則。
其中普遍調整方面,每人每月定額加發35元;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4.8%加發。
傾斜調整方面,對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超過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加發1元;對2017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各市不得另行制訂方案
《通知》表示,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是近年來首次降低調整比例,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
《通知》明確,各市要直接按《通知》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訂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并于2017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未正式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地區,應將預調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所在市已經采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后,按相關規定沖減生活補貼。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再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