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養老保險政策具體如何?大家對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資訊吧!
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縣級事業單位,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3號)等有關規定,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確定將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制度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合并實施,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現就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引導居民普遍參保;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三、基金籌集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 個人繳費
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全市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我市集中繳納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度,每年的3月底前各縣區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必須到位。
市政府根據國家、省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及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準。
(二)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
有條件的村(居)集體應當對本村(居)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的資助額之和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三)政府補貼
1。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資金由中央、省、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中央和省財政承擔80%,市級財政承擔4%,縣區級財政承擔16%。省財政直管縣由省單獨核算補助比例。
2。繳費補貼。縣區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繳費即補。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3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可以提高補貼標準,具體標準由縣區政府確定。繳費補貼資金由縣區政府承擔。
3。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補貼。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區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市級財政承擔20%,縣區級財政承擔80%,縣區財政同時承擔相應的繳費補貼。
四、建立個人賬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提供的資助,以及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其中繳費補貼在個人賬戶中要單獨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息。
五、養老金待遇
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我市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目前按省政府統一標準執行,今后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對繳費15 年以上的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具體標準由縣區政府確定。加發部分的資金由縣區政府承擔。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繳費補貼外,依法繼承;繳費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相關人員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后30日內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600 元,有條件的縣區也可適當提高標準,最高不超過1000元。所需資金市財政承擔100元,其余由縣區政府承擔。
六、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按規定參保、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重度殘疾人可申請提前領取養老金,具體領取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七、基金管理和監督
(一)基金管理。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為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單獨記賬、獨立核算,按國家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基金暫由縣級政府管理,逐步提高管理層次。
(二)基金監督。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居民養老保險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披露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村(居)委會每年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居民的養老金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八、相關制度銜接
原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人員統一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其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累計為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尚未達到領取養老金待遇條件的人員應繼續繳費。已經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員,繼續領取養老金待遇。
復員退伍軍人回鄉后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等制度的銜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保險關系轉移
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期間跨地區轉移,可將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隨戶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準核算,并享受相應待遇;參保人員達到養老金待遇領取年齡,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在原參保地領取養老金待遇。
十、經辦管理服務
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準確記錄居民參保繳費、領取養老金待遇情況,為居民提供政策和業務辦理咨詢,為參保人建立檔案并長期妥善保存。建立統一的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將其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并與其他公民信息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積極推行社會保障卡,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完善村(居)金融便民服務網點建設,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養老金待遇和信息查詢等。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建立統一的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完善工作設施,根據服務對象的數量充實工作力量,確保工作經費。加強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臺建設,明確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職責。加強協辦員隊伍建設,切實解決必要的工作經費。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舉措,是直接關系廣大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考核管理體系,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履行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財政等部門做好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綜合協調等工作;發改、公安、民政、人口計生、殘聯等部門、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引導適齡居民積極參保續保,提高居民養老保險保障水平。
各縣區調整基礎養老金待遇、繳費補貼、喪葬補助金等政策的,須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報市政府同意后,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實施。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臨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臨政發〔2009〕53號)和《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臨政發〔2011〕24號)同時廢止。
臨沂市人民政府
2013年 11月22日
延伸閱讀:臨沂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
臨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轉發了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按照全省統一部署,確定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惠及全市31.7萬名退休人員。
據了解,此次調整范圍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這是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二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機關事業單位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后第一次與企業同步調整退休人員待遇。
國家確定今年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我省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養老保障水平、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確定按照略高于國家調整標準執行。在具體調整辦法上,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基本原則。
定額調整,主要體現社會公平和制度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掛鉤調整,主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比例,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調整。第二部分,根據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采取不同的掛鉤辦法。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根據本人繳費年限長短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按不同的繳費年限確定月增加額,15年及以下設一檔,月增加額為25元,15年以上每5年設一檔,月增加額相應提高,分別為41元、52元、63元、74元、85元、96元和107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本人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57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
適當傾斜,主要考慮向高齡人員傾斜。即: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的實際情況,將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準予以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