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從2017年1月1日起
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
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預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離休人員不屬于此次調整范圍
預計在9月底之前發放到位
幅度確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說,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是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
從我國的情況看,經過改革開放以來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目前已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近幾年,GDP增速、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都呈下降趨勢。
十三連漲
2005年至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連續提高12年,使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從640多元提高到2017年的2400元左右。2005年至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年至少上調10%,2017年則放緩至6.5%。
調整辦法
今年調整將繼續堅持“并軌”原則,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
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
掛鉤調整
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
適當傾斜
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各地將兼顧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合理確定各部分的具體標準。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異,具體到每一位退休人員,由于繳費(工作)年限和養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實際的調整水平也會存在一定差異
貴州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在本月內完成,調整增加的待遇從2017年1月1日起計發。這是企業退休人員連續第12年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水平,也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調整增加待遇。
調整范圍
經國務院批準,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的人員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調整辦法
國家規定,本次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左右確定,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6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2015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5%增加。
傾斜調整:對2015年底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增加7元;對建國后至1953年底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在此基礎上,2015年底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超過70周歲每滿1歲增加7元。()
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后,達不到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建賬管理,錢不混用,互不擠占。
組織實施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根據各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工作進展情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從基金支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由原單位代調代發,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后再進行結算。
據了解,我省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方案,是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的,嚴格執行了國家規定的調整辦法和批復的調整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財政收入增收比例呈下降趨勢、養老基金負擔越來越重的背景下,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更加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全省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