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從2017年1月1日起
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
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預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離休人員不屬于此次調整范圍
預計在9月底之前發放到位
幅度確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說,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是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
從我國的情況看,經過改革開放以來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目前已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近幾年,GDP增速、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都呈下降趨勢。
十三連漲
2005年至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連續提高12年,使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從640多元提高到2017年的2400元左右。2005年至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年至少上調10%,2017年則放緩至6.5%。
調整辦法
今年調整將繼續堅持“并軌”原則,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
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
掛鉤調整
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
適當傾斜
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各地將兼顧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合理確定各部分的具體標準。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異,具體到每一位退休人員,由于繳費(工作)年限和養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實際的調整水平也會存在一定差異
甘肅省關于2017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和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的人員及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
“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時間
從1月1日起調整。
三、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鎮企業退職人員生活費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掛鉤調整
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二)傾斜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截止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并領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滿75周歲不
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業退休、退職的軍隊轉業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168元的,調整到2168元。
四、資金列支渠道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可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資金從原
渠道列支。
五、組織實施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等基本養老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由于本次養老金調整工作時間緊迫、工作繁雜、任務艱巨,各級人
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相關單位要高度負責,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在4月底之前,將企業退休人員等基本養老金調整到位。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財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