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陜西省養老金上調政策, 去年,全省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數達到688.8萬人;今年,我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還將調整。如下為具體內容,僅供參考!
2017陜西省養老金上調政策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陜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決定對2017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7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本人調整前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
以上三款依次執行。
二、2017年調整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三、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2017陜西省養老金上調政策解讀
從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提高,總體調整水平按上年度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左右確定,1~9月增加部分9月底前發放到位。
據悉,此次是我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后,首次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這些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
此次調整的人員:在2015年底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進行調整提高。
定額調整
參加本次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7元,讓每個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都能充分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掛鉤調整
①企業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為基數增加4%。
適當傾斜
①對高齡(70歲及以上)退休人員的適當提高調整水平,體現對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人員的照顧。
即:
在定額調整77元的基礎上,對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歲至70歲),再增加10元,達到每人每月87元;
對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歲至75歲),再增加20元達到每人每月97元;
對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及以上),再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月107元。
②本次調整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增加部分9月底前發放到位
省人社廳: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全省養老保險經辦系統將做好發放工作,確保1~9月份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9月底前全部足額發放到位。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確保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本次調整實行“三結合”的辦法
一是定額調整,重點體現社會公平。
參加本次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7元,讓每個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都能充分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是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效率因素。
企業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為基數增加4%。
三是適當傾斜。
首先,對高齡(70歲及以上)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體現對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人員的照顧。
即:在定額調整77元的基礎上,對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歲至70歲),再增加10元,達到每人每月87元;對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歲至75歲),再增加20元達到每人每月97元;對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及以上),再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月1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