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威海養老保險補繳政策具體如何?大家是否了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統一和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通知》,統一規范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就補繳范圍、條件、基數和比例等加以明確。
威海養老保險補繳政策問答
1、省《補繳通知》規定哪些情況可以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有人問:“是不是花錢就可以買保險”?這是錯誤的理解。省《補繳通知》主要是解決《社會保險法》之前具有工作經歷,而未參保繳費或中斷繳費的歷史遺留問題,不是“花錢就可以買”的。以下三種情況可以補繳:
一是我市企業中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系、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是具有我市戶籍,曾在我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是具有我市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發生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情形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2、省《補繳通知》規定的補繳基數和比例
一是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符合補繳條件的應將欠費和中斷部分一次性補齊。補繳比例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歷年繳費比例執行。補繳基數統一按照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計發待遇執行的歷年社會平均工資60%計算。其中,1993年以前的欠費,補繳基數按照1993年社會平均工資2365元的60%執行(不保留小數);1996年之前的欠費補繳利息按照5.4%執行。
二是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的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費用由個人負擔,一次性繳清。
3、補繳人員的個人賬戶和繳費工資指數
凡按省《補繳通知》申請補繳的,均自我市企業職工建立個人賬戶之日起,計入或補建補繳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中,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按照個人賬戶歷年記賬比例記入或補建;以個人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后,社保經辦機構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按補繳基數8%的比例計入或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今后在省內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或計發基本養老金時,按上述補繳期間歷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均統一認定為0.6,并在其個人賬戶信息中作特別標記。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年限, 統一從2011年6月由后向前予以記錄。其中,補繳中斷年限的,也自后向前予以記錄。
4、補繳年限和年齡是怎樣規定的?
一是男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年限不超過10年,補繳時間不得早于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于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
原已按省、市有關規定,首次參保時已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再按照省《補繳通知》規定補繳的,累計補繳年限不超過10年。
補繳后繼續繳費到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延長繳費的具體辦法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是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三是在計算養老金待遇時,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有關規定執行,70周歲以上人員統一按70周歲的計發月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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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威海養老保險變更辦理條件
1.參保人員住址等參保信息發生變化時
2. 參保單位發生變更時,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
二、威海養老保險變更辦理材料
用戶信息變更
1.戶口本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3.《威海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變更登記表》
單位信息變更材料
1.《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
2.《社會保險登記證》
3.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其它批準證件等原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工商變更登記表》。
三、威海養老保險變更辦理流程
參保人員住址等參保信息發生變化時,應持身份證報本村勞動保障協理員或到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填寫《威海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變更登記表》,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變更信息登記,并于每月25日前將變更信息的資料報縣級農保經辦機構審核備案。